發表于 2017-09-29 14:17
大數據應用者不僅應當關注數據的抓取行為,同時應當注意數據使用的合規性,避免使用任何未經授權的個人信息、商業秘密或著作權作品。對于來源于網絡平臺的普通數據,企業在使用時也應當注意自身對數據的使用方式和范圍,避免違反誠實信用的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,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。
此外,為控制風險,建議大數據應用企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:
1) 完善與數據供應商的協議,明確供應商對數據來源合法性的擔保責任;
2) 明確數據供應商對個人信息的授權和脫敏責任,明確數據供應商的保密義務等;
3) 同時,企業在選擇數據供應商時,要對供應商的數據流程進行法律合規性評估,并基于評估結果選擇供應商;
4) 在獲得數據后,企業內部應當對數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,進行數據分類處理,確定特定的使用目的,避免數據的擴散或泄露;
5) 數據進行交易或流轉之前,對數據進行必要的處理,尤其應當注意對于個人信息的脫敏。
作者:陳標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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